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
安樂死真的是最安樂的做法?
如果大家有閱讀過我之前所寫的文章「安樂死:謀殺? 慈殺?自殺?善終?」的話,相信大家應該已經對安樂死的定義、分類以及運作模式有一定的理解。那麼,到底安樂死是否應該被合法化?為了幫助病人脫離苦海,醫護人員是否有權去終止病人的生命?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雖然我明白支持安樂死的人想要幫助病人的心,但我仍然相信安樂死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首先我想要澄清一點,我並不是要反對香港已經實行了一段長時間的「放棄無效用的延續生命治療」,或常稱為「被動安樂死」(詳見「安樂死:謀殺? 慈殺?自殺?善終?」) 。我不反對這種做法並非因為它已經被實施了一段時間,而是因為它的性質跟「主動安樂死」有很大的分別。在法律上,殺人被定義為以任何形式縮短一個人原本有的壽命,無論多長。「放棄無效用的延續生命治療」本身的確帶來死亡的結果,但真正死因是疾病本身。既然死亡是不能避免,行動便不構成殺人;而「主動安樂死」在本質上卻是不折不扣的殺人或協助自殺行為。我認為,醫護人員只被賦予了救治患者的權利,並沒有權奪去患者的性命。除了在少許極端的情況下,在這個文明的社會中,任何方式的殺人都是不被容許的。生命是這個世上最寶貴的,是上天給予人類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把它奪走,包括患者自身。安樂死打破了自古以來的道德訓諭「毋殺人」。因此,我反對主動安樂死的合法化。
支持「主動安樂死」的人普遍有兩個理由,包括社會應把資源投放在救治有希望的人上,以及要釋放病患者每分每秒受到長期的身體痛楚和精神困擾。
先讓我談談第一種觀點。安樂死透過放棄一個患有絕症的患者性命,紓緩醫務人員人手不足現象,節省醫管局人力物力資源,將資源投放在有機會的病人上;將安樂死者的器官捐贈給其他有需要的長期病患者,拯救更多的生命;放棄對社會不會有貢獻的人,減少社會沉重負擔。這些說法聽起來甚為合理,卻犯了一個錯誤,就是把生命放在天秤上量度了。要知道,生命的貴重並不能以其貢獻或數量比較。難道說十個人的生命就比一個人的生命重要,所以那一個人就沒有生存的權利?難道說一個有工作能力的人的生命比沒有工作能力的人的生命重要,所以沒有工作能力的人就要為了有工作能力的人而死?當我們把不同人的性命放在天秤上比較的那一刻,我們就已經弄錯了生命的本質。再者,誰敢說一個患了不能醫冶疾病的人的生命沒有意義。人只要還在生存,每分每秒都在影響着其他人,影響着這個世界。被患者所影響的可能是家屬、朋友、醫護人員,甚至是同房的院友。只要他能勇敢地盡力生存,他的人生絕非沒有意義。他身邊的人都會因此而有一定程度的成長,了解生命的寶貴,努力活着。
第二,要減輕患者的身體痛楚和精神困擾,絕對並不只有安樂死一種做法。對於患不會致命頑疾的患者,我們應該想辦法減輕其痛楚,要其「安樂生」而非「安樂死」。除了醫護上的治療外,更重要的是對病人的關懷和尊重。關於關懷病人的做法,我相信大家都很了解。因此,我想談「尊重」對安樂死病人的重要性。事實上,不少想要接受安樂死的患者真正不想生存的原因都是自尊。比方說,有些患者認為自己長期依賴家人,在長期受苦中,理智能力及身體功能會消失,甚至大小二便也要人協助,失去尊嚴及自尊,覺得自己沒有生存的價值,沒有了人的尊嚴,才會執意求死。我們需要尊重他們,肯定他們生存的價值,强調他們並社會或家庭的負累。面對患者要求安樂死是,同意並協助他們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正確的做法是給予關懷和諒解,了解他們不想生存的原因,並嘗試鼓勵他們勇敢地活下去。病人的痛苦有許多來源,既有肉體的,也有心理、心靈、及社會性的。因此,要消除末期病人的痛苦,要多管齊下,全人關懷才有效。英美等國的寧養組織都指出,如能加強輔導,化解末期病人的抑鬱,再配合適量的止痛藥物,絕大部分有求死念頭的病人都會回心轉意,不再認為接受安樂死才是消除痛苦的最佳辦法。此即為「寧養服務」。至於患了會致命的絕症患者,大體上跟不會致命頑疾的患者一樣,另外還有「善終服務」,盡量減輕他沒的痛楚。有關「寧養服務」、「緩和醫學」和「善終服務」的話題,將會在下一篇文章中詳談。
除了上述兩個原因外,安樂死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實行上的困難。第一個困難是如何判斷一個患者的病症是真的不可能被治療呢?醫療科技日新月異,即使是植物人也有奇蹟康復的例子。早前便有一個人十四年前因科技所限而被誤判為植物人,十四年後醒來,並在康復中。如果安樂死被合法化,誰又能保證不會有「枉死」的情況出現?
第二個情況是在患者神智不清的時候,誰能判斷病人應該接受安樂死?家屬?醫護人員?即使病人表達出不想生存的意願,誰又能保證他不是一時病昏了?誰又能保證他不是被人勸說或要求接受安樂死,而令某人因此而得到利益?若然安樂死真的合法化,我擔心當中的灰色地帶會成為犯罪者走法律中不明確地方脫罪的温牀。更可怕的是,「不自願被動安樂死」合法化甚至會因家屬的决定而在病人沒有意識的情況下奪去他的生命。在過去,有些沒有要求安樂死的病人被醫生所殺,皆因醫生主觀地認為病人生比死更辛苦,而且在不少事例中,有關安樂死的指引也不獲重視。這簡直是容許合法謀殺,比「協助自殺」的自願被動安樂死更為恐怖!總之,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另外,即使是病人意志清醒的情況下,病人死亡的意欲可能是受人影響而得來的,例如病人的親屬或醫護人員的鼓勵,又或他們對病人不好 ; 在這種情況下,提倡安樂死亦是災難性的。 我認為,社會應該努力改善臨終病人的善終環境,而非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最後,我再重申一次我的推論。安樂死是出發點好的一種殺人形式。而殺人是不人道、不合法、不被容許的。因此,我反對安樂死合法化。除了上述的道德理由及實行上的困難外,我反對安樂死最主要的原因是我認為有比安樂死更好的方法。這些方法將會在下一篇文章中詳談,敬請期侍!
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
安樂死:謀殺? 慈殺?自殺?善終?
安樂死是社會上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不過,社會上對安樂死的定義存在着極大的分歧。因此,在評論「安樂死」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前,我們有必要先了解清楚安樂死的定義。
安樂死(希臘文:Ευθανασία / Euthanasia,「eu」意「好」、「thanasia」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時,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以通過提前死亡的方式減輕痛苦。
以上的定義出自維基百科。這個定義的重點在於「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也就是任何有意識地令一個病人安樂地死去的做法也算是安樂死。這種定義的安樂死在執行上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前者是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後者是按病人意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在這個定義下,病人在治療無效,無法避免死亡的情況下,醫護人員撒回維生儀器,停止用藥,不給予心肺復蘇、輸血、注射消炎藥、人工餵飼等程序,即不使用非常的手段以延長死亡的過程,避免對病人身心靈造成威脅,使病者自然地去世的這種做法也算是安樂死的一種。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十分普遍。例如在家屬同意下,醫護人員不對年齡太大的病人進行急救,令其安祥死去等等。與此同時,香港政府曾指出,法例是絕對不允許安樂死的。那麽,難道說每天都有醫護人員在觸犯法例?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事實上,維基百科對安樂死的這個定義不夠準確。就讓我列出一個比較精確的定義吧。
首先,根據大部分國家,其中包括剛立法允許安樂死的荷蘭,以及香港醫務委員會,皆同意以下對「安樂死」(Euthanasia)的定義:就是:「直接蓄意殺死病人,作為治療的一部分。」(Direct intentional killing of a person as part of the medical care being offered.) 在法律上,殺死一個人的意思是以任何方法縮短一個人的壽命,無論縮短了多長時間。請容許我又引用一些資料:
"最容易跟「安樂死」混為一談的,就是「終止無效治療」(forgo futile treatment)。其實這純粹是一項醫療決定,在考慮一些治療未能達致醫療上的效果或目的,而採取放棄或終止該項治療。在這情況下,病人的死亡原因是由於不能逆轉的病情,而不是由「停止治療」所導致,所以不應視為「被動安樂死」。 另一個同樣容易被混淆的觀念是「病人拒絕治療」(patient refusal of treatment)。當病人在神智清醒下了解病情及治療建議後,使用其個人自決權利,及考慮其個人因素,拒絕治療,這包括有效或無效的治療。這亦不算是安樂死。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上述兩項臨終決策,即是「終止無效治療」及「病人拒絕治療」,皆是合法的。"
"二零零零年,香港醫務委員會通過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26.2與26.3條,指出自願或非自願被動安樂死「並非安樂死」,法律上屬於可接受或適當的做法。"
"二零零二年《醫院管理局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的指引》,指出「被動安樂死」一詞會混淆視聽,他們稱之為「放棄無效用的延續生命治療」,醫護人員可在病人同意及治療無效時不提供或撤去治療。 [8] 可是,指引只集中在絕症末期的病人,持續植物人狀況既非絕症,更非絕症末期,所以沒有發出清楚指引。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中發表了《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前指示》報告書,讓病人就自己的未來健康護理預先作出決定。"
由以上可見,剛才我所提及的「放棄無效用的延續生命治療」或稱「自願或非自願被動安樂死」並非安樂死的一種。這種行動本身的確帶來死亡的結果,但真正死因是疾病本身。既然死亡是不能避免,行動便不構成殺人。我們不能夠將兩者混為一談。
那麽,我們再來討論一下有關「主動安樂死」。同樣地,主動安樂死亦分為「自願主動安樂死」以及「非自願主動安樂死」兩種。「非自願主動安樂死」即「慈殺」(mercy killing) ,意思是指一個人因不忍、/心看見另一個人受苦,出於想要幫助他的好心而送他一程。這種做法亳無疑問100%是謀殺,因此我不打算集中談這一方面。(我在資料搜集的時候發現有人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有人為了幫助被當作實驗品的中園人及維護他的尊嚴而進行「非自願主動安樂死」。他們指這可以證明某些情況「慈殺」是合情合理的。這簡直是一派胡言。在戰爭中很多情況都絕對不能用非戰時的常理及法律來應用,跟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我比較想要集中討論「主動安樂死」。
自願的主動安樂死又稱為「醫護人員協助的自殺」(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和「無痛苦致死術」。究竟這種自願的安樂死在現實中是如何執行和運作的?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以及美國的幾個州。我們先看看荷籣的例子。
荷蘭的《安樂死法案》有以下條件:(一) 尋求安樂死者須要是本國人。申請者必須是成年人,在呈請時有清醒的意識和自決能力,並以書面提出申請;(二) 申請人須是患有不治之症、經長期治療無效、或無法承受肉體和精神方面的折磨者。另外,若病人在身體或精神上不合適而無法決定,醫生可酌情處理,不過進行安樂死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 病人面對難以忍受和無法減輕的痛楚;(二) 病人多次提出要求,並且獲得另一名醫生同意;(三) 以醫學上恰當的方法了結病人生命。
可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荷蘭,符合規定(雖違法而不罰)的安樂死,並沒有把接受安樂死的資格限於末期病人中。按照政府的指引,病人的病情雖不會於短期內致死,但只要有"不可接受的苦"("持續、不可忍受、及無望"的苦),便足以成為接受安樂死的資格之一。經過法院的詮釋,"不可接受的苦"是沒有客觀標準的,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是可以因三種情形而出現:(1)身體疼痛,(2)身體狀況惡化,(3)身體狀況良好,但因社會因素或精神因素而受苦。因此,在荷蘭這個安樂死的先驅國,安樂死是要來協助病人自痛苦中得解脫,至於這個受苦者是否會命不久矣,則是不相干的。在荷蘭,按照一個有十年以上施行安樂死經驗的醫生所說,對於不少尋死的人,維護一己的尊嚴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這些當事人或是不想倚賴機器,或是半身癱瘓,或是大小便失禁;這些情況可以比痛楚更難承受。
荷蘭的情況便是如此。雖然有不少條件,帶實際上有很多灰色地帶。比方說,醫護人員該如何判斷病人是真的在承受極大,大得不死不行的痛苦(尤其指精神上) 呢?如何可以保證要求安樂死的病人不是被社會上其他勸服去結束自己的生命呢?…… 這一連串的問題,正是我們需要思考的。讓我舉出荷蘭內一個安樂死的例子。一個荷蘭婦人身體十分健康,但因接受不了丈夫不忠,而且兩個兒子一個死於車禍一個自殺的連番打擊,得了極嚴重的抑鬱症。她被送到一個精神科醫生那裏接受治療,但她拒絕任何療程我藥物,堅決要進行安樂死。最後,該醫生判斷她符合安樂死的條件,並協助她了結自己的生命。在這個案例中,安樂死是否唯一的做法呢?該醫生的判斷是否正確?這些問題很值得我們反思。
在協助病人安樂死時,醫生協助的程度可高可低。以美國而言,俄勒罔州的"尊嚴死法案",所容許的只是醫生開處致死之藥的藥方,病人要自已到藥房配藥,而配藥回家後服藥時醫生更不准在埸。這是醫生參與性很低的協助病人自殺。可是,在參與性很高的協助病人自殺中,醫生是可以在病床旁伺候,用各種方式使自殺者在死亡過程中不會有任何不適 (如荷蘭所容許的,及澳洲涅殊克醫生(Dr. Nitschke)為第一個合法安樂死病人 Bob Dent 所作的),也可以如美國綽號為"死亡醫生"的克沃爾肯醫生(Dr. Jack Kevorkian)所作,把"死亡機器"準備好,扶病人坐上座位,病人唯一要自己從事的行動只是按鍵而已。這些醫生參與性極高的協助病人自殺,就較接近他殺的安樂死了。
即使同是將安樂死合法的地方,執行的方法已經有很大的差異了。所以說,安樂死當真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題目。希望透過這篇文章,可以令大家認識多一點有關「安樂死」的知識。(雖然我也只是一知半解) 。
下一部份將會是我對安樂死的看法和立場,敬請期待。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安樂死
之前中文大學開放日的時候,我去了聽一個由沈祖堯教授主講的講座,名為「Medicine, Art or Science?」。當中的答問部份中,一名學生問及沈教授有關他對安樂死的看法。他們的對答引起了我對這個課題的興趣。因此,我便選擇了「安樂死」這個深層而且具有爭議性的題目作為SEEDS OF DREAMS新階段的第一個題目。
我對這個題目作了一點資料搜習以及反思,發覺這個問題被我想像中更為複雜。因此,我打算把這個題目分成三個部份,包括:
- 甚麽是安樂死?
- 我對安樂死的看法。
- 有沒有其他選擇?
這三個部份即將會上載到這裹。希望大家多給意見,謝謝!
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過度期
之前幾天沒有寫文章,是因為要應付中化惡魔般的十九頁功課。我本想吐嘈一下這「不懂中庸之道」、「殘暴不仁」、「沒有以人為本」的科目,但看看日曆,駭然發現竟然還有三個多星期便要放聖誕假了。這正意味着期考將至,而距離影響我一生的EAS面試也沒有多少時間了。為了向夢想邁近一步,本BLOG也要暫時變身為面試預備區。
之後的日子裹,我將會盡量多寫一些跟面試有關的題材或時事評論,除了想藉機練習外,也想要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對一些課題的看法。預定的題目由「醫療改革」到「全球暖化」等時事,到「安樂死」等有關道德的具爭議性話題都有。希望大家可以多分享一些有意思的課題,以及交流一下意見。
不竟距離考試還只有大概一個月,相信這個BLOG的更新速度也會降低,還請見諒。
P.S. 新階段的第一篇文章是有關「安樂死」,敬請期待。
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
恐佈大王
為免有人不認識摩亞,先來一段維基簡介:
安哥爾·摩亞(Angol Mois)是日本動漫作品《Keroro軍曹》中登場的一名宇宙人。女性,安哥爾族。身高150cm,年齡以藍星演算法為2,000歲以上。身份是恐怖大王和通信值勤兵。武器是安哥爾族專用杖,絕招是默示錄擊。
摩亞:也就是說,簡明扼要?
簡單來說,摩亞便是一個外表可愛柔弱,不擅長運動,但認真起來則是《Keroro軍曹》中破壞力最强,連「旁白」也能擊倒的「恐怖大王」。有人說,摩亞裝弱是為了耍萌;也有人說,她是為了扮豬吃「青蛙」。我卻認為,這是智者的表現。一個人無法永遠都那麼强,與其在不斷表現自己的強,在稍不為意時露出破綻失手,被人恥笑,不如一直都裝弱,在需要的時候才出手。這樣做,不但可以減低其他人對自己的敵意,更可給人深藏不露的感覺,反而全無破綻。
另外,跟據朋友的看法,這個世界分成四種人:
(1)「外表弱小,內裏屈機」
摩亞:也就是說,深藏不露?
(2)「外表强大,內裏屈機」
摩亞:也就是說,名符其實?
(3)「外表强大,內裏弱小」
摩亞:也就是說,虛有其表?
(4)「外表弱小,內裏弱小」
摩亞:也就是說,表裏如一?
(雖然摩亞在說話時的四字詞多數時間都是誤用,但我相信若她去考會考中文多數是5*,理由不說。)
我認為在社會上 (1) >(2) > (3) > (4) ,理由有機會再談。
希望我不是第(4)種人,而你又屬於哪一種人呢?
最後,付上摩亞的近照。我們一起以摩亞為目標吧!
時機
答案十分簡單,那就是「時機」二字。「膠」在適當的時機「派」,稱為幽默;「讚賞」在不適當的時機說,稱為「擦鞋」。若然那兩位師兄不是在 Year1 的時候返 QC 表演,而是在 S6 的時候這樣做,我相信不消五分鐘,他們會馬上被台下同學進行 QC 特有的神聖儀式。這說明了做事時機的重要性。
只要懂得掌握時機,做任何事也變得事半功倍。在考試作文卷上「吹水」,可以助你奪*;在演講台上「吹水」,稱為好口才;在面試的時候「吹水」,更可以表現好自己。反之,在日常生活中說話水份太重,只會惹人討厭。只要在正確的時機,很多時候即使是壞事也會變成好事。舉個例子,在全部人對某件事極度不滿的時候「爆粗」,甚至可以令一群人團結起來;在機場「爆粗」,你便好自為之了。
那麼,如何掌做做事正確的時機呢?我認為依靠的是「觀察」以及「經驗」。首先,你要先了解清楚你做一件事的目的。接着,你需要細我觀察四周的人的表情及環境。最後便以過往的經驗判斷何時才是合適的時機。這可能有點抽象,就讓我「舉例說明」。我的一個朋友被人揮拳相向,他先了解到自己的目的並不是要「避難」而是「看好戲」。接着,他觀察四周,看見一位可靠的「盟友」在兩步以內。從他過往的經驗來看,向他揮拳的人是「神聖儀式」的熱門受害人,加上愛好「起人」的「盟友」,可說是最佳時機。最後,他喊了一聲「幫拖!」。在「盟友」的帶領下,全班蜂擁而至,而我的朋友則無傷的站在一旁,觀賞精采的儀式。在這件事上看來,我的朋友便是懂得掌握時機,而揮拳的人則是完全不能。
所以說:掌握時機是邁向成功的第一步。
(送給想要重温短片的朋友:http://www.youtube.com/watch?v=s9dFTO97IxA)
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
K先生的故事
這個故事講述主角K先生有一天發明了一個名叫「空想帽子」的道具。任何人只要帶上這頂「空想帽子」,便可以體驗任何腦海中幻想的活動,例如駕駛火箭、在太空中飛行、享用美味的大餐、玩遊戲等任何活動。「空想帽子」一推出市面,便立即大受歡迎。由於有了「空想帽子」便可以體驗任何樂趣,再也沒有人做夢、沒有人工作、沒有人追求任何事。隨着「空想帽子」的市場佔有率達到100%,地球上再也沒有人願意工作,人人沈醉在自己的世界裏。原來K先生的真正身份是想要侵略地球的可怕蛙形外星人。「愚蠢的藍星人啊!繼續頹廢下去,沈醉在自己的世界裏吧!這樣藍星便是在下的是也!」由於侵略成功,K先生回到自己的星球時受到空前歡迎,成為了「國民英雄」,十分風光。故事的最後,我們看到K先生帶着一頂帽子自個兒在笑,身旁的人在議論紛紛。原來,他在玩「空想侵略」。
故事講完了。很多時候我們嘲笑別人在做夢的時候,其實真正沒有睡醒的是你自己本身。因此,在責備或取笑別人前,請先嘗試從外界的角度看一下自己,判斷你是否有這樣做的資格。
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
TAS 好幫手: Chemsketch
download link: http://www.acdlabs.com/download/chemsketch/download.html
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
奧卡姆剃刀 v.s. 吹水
"Never increase, beyond what is necessary, the number of words required to explain anything" William of Ockham (1285-1349)這句格言,由+四世紀邏輯家奧卡姆威廉 (William of Ockham ) 提出,是他著名的「奧卡姆剃刀」(Occam's razor) 其中一種變化。這句話直譯為中文便是「不要用多於所需的字數來解釋任何事情」,說得淺白一點,便是「不要吹水」。
「吹水」,即將一件簡單的事物或觀點已遠超所需的字數來演譯,途中附加很多跟主題無直接或太近關係的例子,天花亂墜,甚至越「吹」越遠,偏離主題。過份吹水所帶來的禍害很多,其中最常見的,是吹水者沈醉於自己造成的「水世界」中,不能自拔,令其他人感到煩厭,無視他所說的所有內容。長久下去,沈迷「吹水」的人被加上「吹水唔抹嘴」的標籤。從此以後,即使那人認真地說話,也沒有人會理會他,「真理」也變成了「水份」。由此可見,水份過重會掩蓋原本有力的論點,降低聆聽者的集中力,破壞講者的形象,影響人際關係。「吹水」一旦成為習慣,破壞力可以是相當驚人。
對聆聽者來說,過份極端的「吹水」同樣有着負面影響。受到天花亂墜、水花飛濺的表達形式影響,聆聽者很多時候會被講者牽着鼻子走,無法獨立思考,任由講者擺佈,無法分辨講者是否真的有實力。即使聆聽者分辨出水份位置,還是被浪費了寶貴的時間。社會上不少政客都是濫用吹水的俵俵者,結果「說一套,做一套」,浪費了選民的一票。
認識我的人又會說:「你把吹水說得像是惡魔一樣,那你又每天說話吹水、作文吹水、考試吹水?」事實上,不只是我,我身邊大部份人都是吹水能手,比方說我身邊一位花名「青山歌王」的神人便是典形吹水王。在回答吹不吹水前,我們又參考另一位名人的格言:
"萬事萬物都應該盡可能簡潔,但不能過於簡單。" 愛因斯坦(1879-1955)相信沒有人會不認識愛因斯坦吧。他的這句說話,前半句跟「不要過份冗長」沒有分別,但後半句卻十分有啓發性。人總不能把話說得太過簡短,總不能以點列法 (Point form) 來跟別人說話吧!太過簡單的言論則是沒有深度,無法為其他人帶來啓發性。適當的水份可以連接不同的論點、緩和過份資料性的答案,令聆聽的人聽得更舒服、更容易明白。適當的借題發揮、例子、紓情可以令你的演講、作文更有深度,令人對你另眼相看。適當的言詞修飾可以發揮語言的文字之美,令人覺得你說的主題更有趣,吸引作們的注意,而且可以加強說服力,一舉多得。我不知道一個人完全不吹水能否生存在社會裏,但我肯定他高考中化一定不合格。如果一個售貨員不口沫橫飛兜售貨物,他是不會有好的業績的。美國總統奥巴馬不華麗地演講的話,沒有人會知道他的偉大政治理念的。一個應徵者不主動積極地推銷自己的長處,是不會被面試的人取錄的。
每個吹水的人都有着不同的理由,可能是為了說服別人,顯示自己的才幹,甚至是為了考試的作文有足夠字數。這可以見到「吹水」有它存在的價值。不過我提醒大家,「吹水」是一把雙刃劍,運用得不好或濫用可能會傷害到自己。說話/作文就像溶液一樣,大家要小心調整水份的含量,太濃或太浠都是不好的。
「我不是說你們不應吹水,但吹水前應該三思是否有必要/如何吹,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
P.S. 「奧卡姆剃刀」=「切勿浪費較多東西去做用較少的東西同樣可以做好的事情。」
2009年11月1日星期日
有壓力,可解決?
為了避免未進大學先進「電話:24567111」的地方,我嘗試從不同的角度思考「解決」壓力的方法。於是,我跟好友「神探歐花陸」商量。碰巧,他正要參加一個「心理健康常識問答比賽」,而參考書正是叫「有壓力,可解決!」。我眼見機不可失,立即追問他「有壓力,可解決!」的內容。一問之下,壓力果然抒緩了不少,不過,這並不是因為書中的內容實用,反而是因為它相當幽默。就讓我跟大家分享一下這本神書的部份內容:
睡眠衛生:室溫保持約 18 度
建立睡眠模式:日間禁止自己
睡覺失眠謬誤一:數綿羊 *原因:驚數錯綿羊仔的數目,故不能放鬆心神入睡。 預防壓力: 切忌訂出太高的目標
抑鬱症:性慾下降
兒童尿床成因:1.本身有病 2.因為要付額外努力克服困難, 身體發展短暫倒退 3.情緒困擾
先姑且勿論兒童尿床是否真的可以是「因為要付額外努力克服困難, 身體發展短暫倒退」,也不要理會是否真的有人因為害怕數錯綿羊仔的數目,故不能放鬆心神入睡,這本書帶給我的啓示是「笑」的確是對付壓力其中一種最有用的武器,不論那是不是作者的原意。
除了依靠外力來減壓外,一個比較治本的方法始終還是改變自己對事物的看法。比方說,我以前是「如果成功就好了」,現在卻是「如果失敗就完了」;以前是「船到橋頭自然直」,現在卻是「天有不測之風雲」。你可以說我以前天真無知,現在小心僅慎。不過,我倒是很羨慕以前的無憂無慮。至於如何改變想法,不想太多,往直前,就要自行摸索了。
順帶一提,減壓的第三個方法就是好像我一樣找地方發洩,例如在這裏亂寫吹水,甚至亂打一通:mkhimhKHLEIVH,Tiyorhil iruvyiojuoy0-sz8fjhi93joi0io vsletn,ilv3hjfo9v5h,oin,wesvjlms3ojOJLNJVLOJklevj,stoj49oj (請無視)
有關「吹水」的話題,下一篇文章再談,敬請期待。